自111年1月1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20萬元),贈與人在同1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如
贈與人在同1年度以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20萬元)時,應該要在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贈與稅申報期限? 原則上,只要當年度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 244 萬)時,就要在『贈與日後30 天內』向你戶籍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如果真的
六、應於什麼時候辦理申報? (一)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法定期限內申報贈與稅。 1.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新臺幣(下同)244萬 元時(贈與日98年1 9 頁
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此外,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也提醒,不動產贈與行為發生日的認定,是以贈與契約書所載的立約日期 申報贈與淨額及應納贈與稅額
每一個贈與人免稅額為每年244萬元(贈與日98年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