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領資遣費需繳所得稅嗎? 答案是不一定,須視資遣費金額而定。因資遣費屬於所得稅法中規定的「退職所得」,只要在一定金額以下,便無需繳稅。財政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領取資遣費屬「退職所得」,按領取方式是1次領、分次領,適用不同的免稅額度,超過免稅額就須課徵綜所稅。 若公司未訂定離職金辦
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等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
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為退職所得,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之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如果是一次領取資遣費,其領取總額在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全數列為免稅所得;超過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6.2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
答案: 扣繳義務人給付員工之資遣費,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退職所得。 108年度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領取總額在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