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 TWD 64.32
依照民法第450 條規定,沒有事先約定租約終止的期限,房客可以隨時終止契約。如果房客按月繳納房租,應該以當月最後1 天為退租日,至少提前1 個月告知房東。
A. 原則上,在租約到期或終止,房客返還租屋處時,房東應返還當初支付的押金。 但若在現場點交房屋時,發現房客有違反善良管理人保管、使用遭致的損害賠償、還沒結算的水電、
在租約到期前,房東通常都會主動詢問房客是否續約,但建議房客們基於禮貌及避免後續糾紛,如不再續租,應至少「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讓房東能趁這段時間尋找
不續約⋯⋯ 没有「規定」, 這都要看雙方當時契約是否有另行「約定」 。 租期定了終止期的意義就在此呀、 時間到就終止,本來就不需再互相告知!
此時,如果房東要終止契約時,就要受《土地法》第100條的限制,限於房東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或是房客轉租他人或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以上,房東才能終止租約。
最高法院早在55 年台上字第276 號原判例中就表示,若雙方於訂約之際,已訂明期滿後絕不續租,或續租應另訂契約者,就足以產生阻止續租的效力。 近期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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