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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申請人資格(申請人資格符合者裨能申請). 一、家境清寒: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近貧或邊貧者;或未達政府核定之. 低收入標準,惟取得區公所或村里長核發之 ...
近三個月內之罹癌「診斷證明書」。 · 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詳盡版。 · 近一年同住全戶人口完稅之
提供急難救助金、營養品補助、康復輔助品、醫療交通補助、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營養指導、醫護諮詢、心理諮商、保險諮詢、身心靈康復課程、友伴分享支持團體、社會資源
營養品補助: · 每位癌友當年度僅能申請一次補助,每戶案家(三等親內)最多補助兩名癌友。 · 本會不予補助醫療費、養護機構費、看護費、輔具支出費用等。
18歲以上,罹患癌症進行積極性治療(手術、化療、放療、標靶、免疫等治療)或治療後生理功能不佳,需他人協助,經本會社工/護理師評估確有需求者。 · 因罹癌使生活
台灣癌症基金會-FCF 一、須經醫院之社會服務室社工員轉介。 二、本會恕不接受個人申請。 一、家境清寒: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近貧或邊貧者;或未達政府核定之低收入
1.學生平安保險 · 2.學產基金 · 3.政府相關補助 : 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福利、急難救助、各縣市市民醫療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