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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於航空站糾纏乘客或攬客。 三、攜帶動物進入航空站,妨礙衛生、秩序或安全。 四、於航空站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其.
﹝1﹞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航空器:指任何藉空氣之反作用力,而非藉空氣對地球表面之反作用力,得以飛航於大氣中之器物。 二、航空站:指具備供航空器載卸客貨之設施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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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由民航局公告之。
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規定,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八條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應當按照適航證書規定的使用範圍使用民用航空器,做好民用航空器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民用
茲將我國民用航空法107 年最新修法重點摘要說明如下:. 一、增訂民用航空運輸業應遵守之事前申報程序,並納入授權子法規範之範圍;另配合第48 條第3 項修正,相.1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