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離職公司叫我提早走
2023年12月9日 — 您好: 依據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範: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應於10日前預告;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2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就需要再30日前 ...
如果你是簽定期契約的勞工,超過3 年的特定性定期工作,屆滿3 年以後可以提前30 天向雇主提離職。至於3 年以下的特定性定期工作,或是其他定期契約,法律沒有
小明依《勞基法》第16 條規定,需提前20 天預告。小明提前31 天預告,超過法定天數,完全合法。 · 公司要求提前離職,等於拒絕勞工提供勞務,須給付
同樣勞工也須遵循自己預告的離職日,若自行提早離職則是拒絕提供勞務,這樣是違法也無法請領酬勞的。
我提離職公司叫我提早走? 我能不同意嗎? 是自願離職還是非自願離職? 我要怎麼保障我的權益?
一、自請離職的日期由員工決定,不需要經過公司的同意。 依勞基法的規定,員工離職時有向公司提早告知的義務,但並未規定員工離職需要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大律師您好:我於今年六月一號向公司提出離職,全部都合公司規定,老闆也說好.但過兩天後老闆要我做到當天六月三號,我跟老闆說我都依照公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