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保險事故日, 傷病給付. 112年2月9日以前, 一般傷病給付: 第1年:每日238元。 第2年:每日170元。 增給傷病給付: 第1年:每日476元。
被保險人如果生病或受傷,住院4 日以上,不能工作,以致. 未取得原有薪資(或請特休假、排休等假別,取得原有薪. 資)可以申請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傷病給付。又傷病給付係.
投保單位填發之「職業傷病門診單」或「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填發者,被保險人得向本局及各地辦事處請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
普通傷病住院治療期間,因請特別休假而取得原有薪資者,仍得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考量勞工保險傷病給付係對於被保險人遭遇傷病,因接受治療中斷工作,導致喪失或
普通傷病給付:按受傷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半,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最多6個月;但事故前勞保年資滿1年可增加給付6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在保障被保險人發生普通事故,於住院醫療期間,無法從事工作,補償其經濟損失。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事故須住院接受診療,依前揭規定應屬醫院